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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面上一本最新的《金田一少年事件簿》小说——《怪奇兄弟杀人事件》

最近市面上出现了一本最新的《金田一少年事件簿》小说——《怪奇兄弟杀人事件》。原案为:天树征丸。 初时,Alpha.Roc 非常兴奋,翻开一看,才发现其内容竞与金田一耕助的一个探案故事(具体名字忘了,只记得是收录在珠海出版社的《本阵杀人事件》中)完全一样(只是人名有所改变)。 Alpha.Roc 不知这个小说确是天树征丸发表,还是有人故意偷梁换柱,希望大家警惕。

一系列口袋版的侦探小说

近日,在书亭偶间一系列口袋版的侦探小说,四本为一套,共有五套,每套20元,平均五元一本(便宜?!)。 套一:迷路的新娘、杀人不难、三毛猫怪谈、回忆录 套二:濒死的新娘、三毛猫犯罪学讲座、魔手、新探案 套三:……(暂时不知) 其中,三毛猫系列是天树征丸(就是《金田一》小说系列作者)写的。

福尔摩斯的价值

身为推迷而不知福尔摩斯,就有如骑手不知马鞍;司机不知方向盘,会让人觉得奇怪。而福尔摩斯的价值就如同他那睿智的头脑一般,不可估摸,难以预测。 撇开福尔摩斯解决疑案,为受害者挽回损失所创造的价值不说。单在侦探推理领域之外,他仍有着相当的价值。 第一大价值可堪与秦始皇统一中国的货币、文字、度量衡相媲美——福尔摩斯统一了全世界侦探(理论上)的工作着装——身披格子风衣,头戴圆顶帽,口叼旧式烟斗。也许你会见到一位侦探,而不认为他是侦探;但当你见到这身打扮的人时,就算他不是侦探,你也会认为他是一位侦探(当然,你也可以认为这个人是神经病。毕竟,这套服装是理论上的,现实社会,穿成如此之人自然是少数。)。这就是福尔摩斯的一大价值。 第二大价值,福尔摩斯永远都是正义、公理的化身(就好像诸葛亮永远是智慧的化身一般),他已从一个单纯的小说人物中蜕变出来,成为了崇高精神的象征。在《名侦探柯南》中也出现了为了维护福尔摩斯的名誉而杀人的事件(虽是虚构的,但至少也说明了福尔摩斯这一形象的意义)。也许正是这个原因,才会有人去拍一部《福尔摩斯与中国女侠》,就此来表现中国女侠从英国列强手中盗回国宝的正确性吧!也正因为如此,有许多的作品,作者总是把福尔摩斯作为特邀嘉宾搬出来,来提升主人公的面子(波洛中就曾提到:福尔摩斯一家在他们第二次来到欧洲大陆旅行时拜访了波洛一家);但却从没有人敢把福尔摩斯往差里写,来反衬主人公(莫里斯·勒布朗也只是让亚森·罗平与福尔摩斯打个平手,否则——福迷们可是臭鸡蛋在握的……) 第三大价值,永远的话题。世界上有红学(研究《红楼梦》);莎学(研究莎士比亚的作品),但自福尔摩斯系列推出之后,在英国伦敦兴起了福学。福学的研究人员们凭着自己的祖宗于华生医生的些许亲缘关系,有幸获得其生前笔记,并将它们以原作者的风格整理发表(研究人员们的文章里总是提到自己从姑母或姨父手中那到或继承到一堆旧文件,整理之中发现华生的手迹,继而整理发表。故 Alpha.Roc 有以上的推测),于是一个又一个福尔摩斯新的探案故事问世了。福尔摩斯的故事也许也是世界上持续时间最长的系列故事了,知道现在,关于福尔摩斯的故事仍然在继续。至于孰优孰劣,孰好孰坏,自有众位推迷、福迷们来评说了。

国内是否有与“卡尔底尼斯之板”类似的法律规定

Alpha.Roc 想了解国内是否有与“卡尔底尼斯之板”类似的法律规定。 古希腊传说:一次沉船事故之后,一个人抓住了木板;这时另一个人也要拿抓,第一个人看见两个人抓木板的话,会沉下去,于是将第一个人推入了海中。第一个人被起诉,但是判无罪。 指的是紧急避难,为了保全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在不得已情况下,牺牲他人生命,不要负法律责任。这是日本的法律,不知中国的法律如何。 部分有帮助的回复: By hitachi41: 不,我们上课的时候有对此事做过分析,即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可以牺牲另一个生命来保护自己,刑法对此不认为是犯罪,不受刑事处罚,不过民事赔偿是少不了的。 By 风: 你们所讨论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还是存在较大争议的。在西方国家,“卡尔尼底斯之板”的问题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受法律处罚。这是基于自然法学派的“自私自利是人的天性的”理论,认为当一个人自己的利益与别人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牺牲别人的利益保全自己的利益是人之常情,是自然法赋予的权利,因此不能处罚。而我国法学界是不可能认同这个理论基础的。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权威理论认为紧急避险中,是不允许牺牲他人生命来保全自己生命的。 但是,具体行为还要具体分析。我上大学时讲到紧急避险问题,还有一个经典案例:一女青年在赶夜路时,遭遇抢劫,她摆脱罪犯后,投宿到路边一人家,但半夜发现,这里正是抢劫犯的家。而且,她听到罪犯和其母密谋要将她杀死,在无法逃脱,躲避的情况下,她将熟睡的罪犯的妹妹移动到自己的位置,抢劫罪犯进屋将其妹妹当成投宿的女青年杀死。你认为,她的行为是否超过避险的必要限度呢? 在这个案例中,这个女青年的行为应该认定为避险行为,也不属于避险过当。因为罪犯的妹妹是罪犯杀死的。但即便如此,我国刑法学的权威观点仍认为这种行为“不宜鼓励、提倡,而应实事求是的评价”(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而这个案例与“卡尔尼底斯之板”是有很大区别的,那就是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谁实施的!这是很关键的。

Alpha.Roc 对于《名侦探柯南》动漫画的疑惑

Alpha.Roc 的疑惑之一:《名侦探柯南》究竟是先有漫画还是先有动画?引起我的疑惑是因为那一集《来自黑暗组织的女子 大学教授杀人事件》,在漫画中,有灰原哀向柯南哭诉的镜头,原因是柯南没有救出《黑暗组织10亿抢劫事件》被杀害的灰原的姐姐,在电视剧中,这两集是连在一起的,但是在漫画中,却没有《黑暗组织10亿抢劫事件》这一集,因此,Alpha.Roc 怀疑是先有动画,再有漫画。但是一般而言,总是先刊登漫画,再改编为动画,不过例外也有,就好像《新世纪福音战士》。 hitachi41 的解释: 这一集,在动画里面原来是《银狐集团十亿抢劫事件》故事是一样的,但是没有黑暗组织,所以广美也就没有死,但是后来它与来自《黑暗组织的女子》一集发生了矛盾,所以,在《来自黑暗组织的女子》做了修改,因此也就产生了动画上的逻辑混乱,这一矛盾在原著中是不存在的。 由于柯南是一边画漫画一边作动画的,两边同时发展,所以也就产生了这种奇怪的现象。